网站首页 > 公务员 > 详情

2025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18人公告

信息来源:公务员遴选招考      发布时间:2025-8-17      点击人次:1038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相关规定,苏州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副科职、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全市县级市(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和市级机关设在县级市(区)的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选调生报考的须为2022年以前录用;2015年以后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应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报考副科职职位的需已任副科职及以上职务,报考四级主任科员职位的需已任四级主任科员(含相当层次)及以上职级。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报名截止时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4日12:00,网址:苏州人事考试专栏()。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须如实填报信息,否则取消资格。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8月18日9:00至8月26日12:00,各用人单位应在48小时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的诚信承诺,资格审核结束后,报名人员于2025年9月4日9:00至9月6日24:00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期间,各单位公布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遴选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计划。核减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核减及取消的职位在苏州先锋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5年8月28日9:00-12:00改报其它职位。

(二)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

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时间:2025年9月7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于2025年9月中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遴选人数10∶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评价)人选(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若只开展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之一,按照公共科目笔试、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若同时开展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按照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成绩分别占50%、20%、30%的比例合成。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计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时间为2025年9月下旬。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最高按照遴选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为县级市(区)地方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有适岗评价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工作业绩、考核奖惩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未提交的视为个人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资格的,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选,在苏州先锋网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时间:2025年10月12日。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所有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计划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公开遴选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察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注意加强人选的诚信考察,核实人选提交的适岗评价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民主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应当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凡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确有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苏州先锋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反映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用人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试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四、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遴选政策咨询:(0512)68612021

考务技术咨询:(0512)6530142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本公告及职位表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务员局

2025年8月16日





原标题:2025年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18人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